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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快件运输协议为你我的合作保驾护航
鹿运运单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运单上的“鹿运”指深圳市鹿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所属的集团内的任何团体、以及它们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和独立承办商。
“包裹”指鹿运同意收寄的任何包装箱或文件信封。
“快件”指单个运单中,鹿运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
“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与个人有关的数据、可以切实可行地透过该资料确定有关人仕的身份、及该资料的存在形式,让人可切实可行地查阅及处理。
“条款和条件” 指本条款和条件,除非适用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鹿运可随时自行更改,而不需另行通知。为避免争议,任何修改在鹿运官方网站上发布时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2. 不予收寄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况,其快件则被视为不可接受:
1) 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为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
2) 快件被列为危险物品,或者鹿运认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运输的快件,例如涉及动物及其部分、货币、债券、证券、假冒商品、贵重金属和宝石、枪械及其零件、火药、人体部份或尸骸、色情物品,非法毒品/毒品或任何鹿运决定不能安全或合法运输的物品;
3) 地址是不正确或没有正确标记,或快件包装有缺陷或不妥善而至不足以在正常情况下能确保安全运输的。
鹿运有权因应相关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摧毁任何本条列明为不予收寄的快件。
3. 查验权
出于安全,保安,海关或监管的理由,鹿运有权自行根据需要或因应政府部门的要求,随时在未经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免生疑问,鹿运不会对因上述查验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直接、间接或任何损失负责。
4. 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
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寄件人应弥偿并确保鹿运免受相关损失或损害:
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2) 快件由寄件人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3) 为寄件人准备快件的人员已获得寄件人完全授权;
4) 寄件人应确保快件在准备、仓储和运输过程中鹿运免受他人不当干扰;
5) 快件所有标识完整标准,收件地址清晰;
6) 快件包装妥当,适用于正常安全运输;
7) 快件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出口、入口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寄件人需配合鹿运办理快件出/进口清关手续并提供清关所需文件;
8) 运单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条款和条件构成对寄件人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5. 运输和路线
鹿运可以于任何时候雇用独立的承包商来提供运输和其它服务。鹿运及其承包商代表鹿运、其承包商、其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他们均享受及承担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且他们任何人均无权取消或改变此条款。
双清线路鹿运仅提供运+单
一张运单仅包含一个快件。
鹿运有权选择合适的港口、道路、通道或任何其他运输途径来运送快件。
除非在收件时另有书面协议,鹿运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收件、发运、运输和清关(如有需要)。
寄件人知悉且同意,其快件以集货混装式运输,应根据托寄物的性质提供充分的防破损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
6. 延误
鹿运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以合理的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鹿运与寄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鹿运不对由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 派送和不能派送
快件不能派送到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只可按照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鹿运将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快件交付予指定的收件人,但这并不能保证,也不构成鹿运与寄件人及/或收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免生疑问,在接收人地址获得的签名或印章即构成快件已交付的充分证明。
如果收件人地址设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若有如下情形之一,鹿运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该快件则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海关认为寄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快件,鹿运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无须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服务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后返还寄件人(如有)。
8. 运费、关税及其它费用
鹿运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鹿运可以对任何快件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结果。
即使寄件人给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终对所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寄件人应向鹿运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运费和其它费用。若鹿运代表寄件人、收件人或任何第三方被要求缴纳税费,且鹿运无法从相关人士收回该金额,寄件人将按要求支付该金额。
9. 保价服务
本保价服务是一项可选择的增值服务,是鹿运在下述第11条所规定的责任的延伸,对于因鹿运严重疏忽而直接对快件造成的遗失、破损或短缺,提供完全和最终的赔偿。若快件遗失,则按照保价的申报价值作赔偿;或若快件破损或短缺,则根据快件损毁程度或遗失的比例,按申报价值相应比例赔偿。如快件需寄还至寄件人,鹿运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所须运费。
在任何情况下鹿运都不会作出超出申报价值的赔偿。
为免生疑问,除非本条款另有说明,其他与鹿运责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取决于第11条。
10. 不可抗拒因素
鹿运将不会对由于超出鹿运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服务中断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行政当局以实际或明显的权力行事、海关或相关部门的行为或不行为、客户提供的数据不足、政府部门所施行安全规例或其他适用于交付地点的安全规例、被政府机构扣留、暴乱、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民间骚乱、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包括但不限于鹿运的通信和信息系统) 、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如因天文现像、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气旋,风暴,洪水等。
11. 鹿运的责任
鹿运基于本条款和条件对寄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款和条件第9条所规定的限额。因寄件人可自行事先对特殊风险投保,鹿运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失和损害是特殊性或是间接性,无论鹿运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有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鹿运仅基于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 鹿运对于快件运送及/或提供清关服务的快件的责任,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第6、7、9条约定的前提下,均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 破损或者灭失按照运费分摊比例的三倍为赔偿上限;因客户提供货物信息与鹿运实际承运的货物不符,鹿运有权拒绝对破损或者灭失的货物赔偿;易碎品鹿运不承担破损的赔偿责任,仅对灭失部分按照运费分摊比例的三倍为赔偿上限。文件损坏或灭失不做赔偿,可补寄一次。
2) 每一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快件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和条件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自行投保,否则寄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所有的索赔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任何索赔必须在收货快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鹿运提出,否则鹿运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向鹿运提供书面通知索赔的七(7) 天内,应向鹿运交付所有相关支持文件。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鹿运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于抵消该等运输费用。若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鹿运视为快件被完好送达。若没有提供原快件和包装材料供检查,鹿运将不受理任何对损坏的索赔。鹿运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3) 所有评估快件损坏程度或遗失比例应该完全由鹿运的绝对酌情决定权自行决定。
4) 快件的申报价值应以真实、有效的商业发票或收据为依据,鹿运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决定权决定接受、检查和核实申报价值,或予以拒绝而无需说明理由。
12. 规管法律
除非与适用法律冲突,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将受到快件中国国家法院的管辖。
13. 可分割性
本条款和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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